“中华企业网”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
第1条:申请“中华企业网”代理商(包括普通代理和高级代理两种),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:
条件1: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资本不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实体(不含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);
条件2:从事因特网或计算机相关服务,或者具有此类服务或产品的客户来源;
条件3:愿意接受“中华企业网”对其的审核、监督和指导;
条件4:接受“中华企业网”的"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";
条件5:有志于推进当地互联网事业的发展,并具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和网络设施;
条件6:完全熟悉“中华企业网”提供的服务产品特点、价格以及业务操作方式;
条件7:具备“中华企业网”认可的相关服务知识和技术水平;
条件8:愿意与“中华企业网”签署书面代理商协定。
第2条:“中华企业网”代理商定级资格的规定除考核销售额等硬性指标外,不排除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软性考核的标准。如地区差异所制,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代理商,不采取统一指标定级的方式,直接对当地销售业绩最好的代理商酌情给"高级代理"的审定。
第3条:对“中华企业网”代理商的定级,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贡献的代理商执行软性考核的标准。如对“中华企业网”的发展和市场推广做出特殊贡献或给予重要支持的代理商,经“中华企业网”确认后,可酌情提供相应的优待和支持。 |